纪念人物

—— 缅怀先烈·传承精神 ——

胡代戎同志革命生涯

胡代戎(曾用名胡明,1918—1984),河南新县人,革命烈士胡光清之子,老红军、副省级待遇离休干部。历经土地革命、抗战、解放战争、抗美援朝,后深耕地方民生建设,一生赤诚报国、履职为民。 一、土地革命时期:传承红魂,投身革命 1931年参军入党,编入红二十五军。历任红军班长、青年干事、区委秘书,在鄂豫皖苏区坚持游击斗争、地下情报与群众工作,在白色恐怖中坚守革命立场。 二、抗日战争时期:深耕敌后,凝聚军心 编入新四军,历任司令部参谋、政治部组织科副科长。转战华中敌后抗日根据地,主抓部队思政工作,参与反"扫荡"、反"清乡"斗争,稳固敌后抗日根基。 三、解放战争时期:征战王牌,屡立战功 历任华东野战军九纵七十三团副政委、二十七军二三五团(济南第一团)政委。参与济南、淮海、渡江、解放上海等重大战役,深耕战时政治工作,治军严明、战绩突出。1948年,所在部队获中央军委首次团级最高荣誉"济南第一团"称号。 四、抗美援朝时期:鏖战长津,戍守疆土 1950年入朝参战,任二三五团政委,驻守长津湖柳潭里前沿阵地,于极寒环境中阻击敌军,协同部队全歼美军"北极熊团"。后历任二十七军后勤部副政委、装甲训练指挥所政委,参与第五次战役,负责战地政工、后勤与训练工作,获朝鲜三级国旗勋章。 五、地方建设时期:实干为民,深耕民生 1955年授上校军衔,获三级八一勋章、二级独立自由勋章、三级解放勋章。长期在浙江任职,历任温州军分区副政委、省委工交政治部副主任、省民政厅厅长等职,为浙江优抚安置、社会救助、救灾帮扶等民生事业发力。曾当选浙江省人大代表,出席第七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,积极建言民政发展。1984年逝世,享受副省级政治、生活待遇。